中山合同解除律师

-宋

4006686166

宋-中山合同解除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所属律所:

     

  • 联系电话:

    4006686166

快捷留言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没合同官司怎么打 口头买卖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03日 来源: 中山合同解除律师 浏览:366
[导读]:   宋,中山合同解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

  宋,中山合同解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没合同官司怎么打

  一、没合同官司怎么打

  通常情况下,双方合作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在法院起诉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没有相关的证据来进行证明,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没有合同还要起诉对方的话可以找到其他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根据的规定,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没有和对方签定书面合同,如果对方承认有口头合同,对方和原告说的合同保持内容一致,对方不赖账,因为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对于合同纠纷,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中确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自由选择。

;;

  二、打官司的流程

  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如果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其次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你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你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如果你认为有的证据你无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替你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

  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

  到了开庭时间,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

  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口头买卖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

  一、口头买卖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第34条、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是否一致,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三、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

  根据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宋-中山合同解除律师照片展示
  • 文章来源:中山合同解除律师
  • 作者:[广东-中山]
  •  
  •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全国服务热线

4006686166
宋律师微信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